午後陽光與陰暗角落

◎初階遊民

  一次次代班平民法律服務而走入諮詢室,從一開始擔心各類根本沒有聽過的法律問題無法正面回應的擔心心態,漸漸統合出各類案件可能基本樣態,最後變成各種集散故事匯聚時段,畢竟身為遊民本來就是要多多蒐集各種故事,才有在偶爾的法治教育機會中說書混口飯吃。

  某一日的午後,在經過幾個諮詢人次後,發現雖然還有諮詢名額但現場只剩一位男性等候諮詢。支支吾吾是諮詢民眾的常態表現,本來就不足為奇,然而當面前展示刑事告訴狀內容,才能理解來諮詢者支支吾吾是因為未成年的被害人與直系血親尊親屬發生性行為,在外地的家屬透過被害人未成年的姊姊自身遭遇陳述、未成年被害人與直系血親尊親屬間互動模式,發現未成年被害人以「性」換取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關愛,在家屬向未成年被害人細究狀況時,更遭到未成年被害人虛與委蛇、拒絕告知,嗣於女性家屬的循循善誘下,才得知未成年被害人已經明知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行為,並對這樣的行為能完全佔有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關愛深信不疑。

  在社會大眾及來諮詢之男性家屬都能明確認知未成年的被害人混淆父母子女之愛與男女之愛的分際,但在認知偏差下的未成年被害人並不認為這樣的互動有何不妥,反而認定一般社會禮教或法律規定不過是奪去身為單親家庭子女的避風港。未成年被害人高強度的依賴單一扶養者,無法判斷究竟是否為生存需求本能造成戀父,抑或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但無論如何,從法律上懲罰這名直系血親尊親屬,無疑也是直接對認知偏差的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另一種剝奪心理支柱的傷害,而家屬一方面要追究此種獸父行徑,一方面要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健康調適,二件事一旦放入刑事訴追程序的過程中,要求未成年被害人指證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惡行,是直接面臨傷害二選一的掙扎。

  我們都知道會走進諮詢室的故事通常不會是什麼喜劇,這件被諮詢的問題在法律上的方向非常明確的,然而當諮詢的案件除了可以回應法律上的處置方向外,亦要勾選轉介社福機構時,心情是異常沉重的,因為諮詢內容不再只是單純法律上處理,而帶有價值取捨的衝擊,非常難以給出適當建議,而這件悲劇,因為未成年被害人隱匿與推託等消極不配合,在民事上早已超過2年的時效,在刑事上難有斬釘截鐵的侵害論述而已偵查多年,家屬的哀痛在眼神的交會下,僅能把「注意侵權行為2年時效」、「侵害若有傷害結果要保全證據」、「可以申請保護令」等事項告知,對於追究惡行竟會嚴重傷害未成年被害人,不能明快俐落的依循法令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如鯁在喉。這天午後陽光無法驅散諮詢室裡陰暗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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